(十八)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九)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监管工作,指导并依法审核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选题;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一)审核、申报地方单位创办的正式报纸和出版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申报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审核、申报外地报社、期刊社在滨州设立的记者站、办事处;负责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审核、申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
(二十三)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信访、督办、档案、机要、统计、调研、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艺术科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四)社会文化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负责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