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除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内贸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指导推广散装水泥职责)以外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信息产业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及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制定下达全市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