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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通信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管理、无线电管理、船舶制造业管理和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管理市机械工业协会、市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市轻工业协会、市纺织工业协会。
  (十八)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接待、信访、信息、财务、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及行政经费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管理和指导委管理机构和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负责综合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起草经济分析综合性文稿;参与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研究和中长期规划的编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起草综合性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普法工作;指导企业的法制工作,负责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建议;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四)企业科(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管理;研究提出重点企业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承担石化、化工、建材、黄金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监督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科技与装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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