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办;负责委机关文档、政务信息、综合文稿起草、会务安排、公务接待、应急管理、保密、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经费的使用;指导委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指导基层依法行政;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指导基层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生育证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发展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拟订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组织并监督全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