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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办;负责委机关文档、政务信息、综合文稿起草、会务安排、公务接待、应急管理、保密、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经费的使用;指导委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指导基层依法行政;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指导基层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生育证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发展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拟订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组织并监督全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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