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城市规划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市域城市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调整及呈批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道路交通及重要交通干线控制线以内的规划编制、调整、指导、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审批已有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负责各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及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对非依附于建筑物的单体广告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及行业市场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