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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招投标、评审及报批;负责全市规划设计成果展示、展览、评优报优及表彰。
  (八)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测量测绘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注册管理及国内外规划、测量测绘等相关专业学术及信息的合作与交流。
  (九)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规划的实施情况、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情况,依法监督检查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十)参与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一)指导并检查各县(区)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各县(区)城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及咨询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领导、管理及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服务和协调等工作;负责调研、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督查督办、会议会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安全、卫生、保卫、接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等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规划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及财务统计;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的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城市规划管理科(挂技术科牌子)
  组织市域城市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等工作;负责各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道路选线、定线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与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项目审定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对地方性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订进行技术指导和把关;负责全市规划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编制指导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选址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及评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成果展示、展览、评优、报优及表彰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及推广;负责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和国内外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技术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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