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科
负责提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要求;负责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热力、电力、弱电等工程)、城市雕塑、公共站点、加油加气站点、商业网点、邮政报刊亭、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等规划设计的审批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及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五)法规监察科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拟订地方性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受理市民举报和信访工作;对城市规划审批和批后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镇、村镇规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县城、乡镇、村庄的规划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负责指导和协助县(区)做好村镇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县(区)在村镇规划管理中执行“一书四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对国家级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市级重点镇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负责做好村镇规划的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查乡镇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各县执行《
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检查,指导各县村镇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七)督查室
负责查处违章建筑并对已通过规划审批项目本机关内部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各科室队、分局及局属工作人员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基层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督导。
四、派出机构
(一)市规划局滨城分局(科级)
负责滨城区所辖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呈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送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前期论证;协调办理滨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滨城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