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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在市政府办公室加挂牌子,规格不变。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对外可分别使用“滨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滨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名称。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制度和工作规则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侨务工作事项。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和侨务工作优势,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
  (三)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涉外涉侨文件;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和省授权的范围内,审批全市县处级以下经贸类因公临时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滨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涉侨事件;管理来滨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统筹安排市级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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