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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外事综合科
  指导、协调全市的涉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事件;负责指导全市涉外礼宾工作;负责接待应邀来滨访问的重要外宾;承办市级领导会见来访外宾和出国访问有关事宜;负责办理邀请外国人来滨访问的有关审核工作;受理市内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有关领事认证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滨活动;负责全市国际会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国外记者及外国新闻机构驻华记者来滨采访的有关事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三)出国管理科
  负责审核、审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赴香港、澳门事项,拟订市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并办理报批事宜,负责县处级干部和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的审核或备案并做好相关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管理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承办市属国有企业和本市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有关审核工作。
  (四)侨务科
  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为归侨侨眷服务的具体工作,维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来滨定居有关事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负责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承担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和服务的具体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研究推动侨务宣传、侨务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来滨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
  (五)港澳事务科
  承办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联系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港澳在滨新闻机构和记者事务;负责我市与港澳地区重大交流合作事项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与港澳民间交往工作;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滨的合法权益。
  四、人员编制
  滨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编制总额13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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