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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规定和措施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市与清华大学的合作协调工作,承担全市与清华大学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财务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宣传、科技应急管理、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全市科研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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