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审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报管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