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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职能科室(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应急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治处(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三)法律研究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办、外事、信访、提案、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市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的审报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滨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六)公证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证处、公证员执业证的审报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
  (七)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法规教育科(挂司法鉴定管理科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审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信访和投诉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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