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滨州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承接国家、省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国务院、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