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全市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督工作,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六)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十八)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保卫、政务公开、综合性材料起草、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相关管理事务;负责局机关(包含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三)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