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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
  拟订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综合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法律法规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裁决的有关工作;编制全市国土资源、测绘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五)规划科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的研究;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六)耕地保护科(挂征地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市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政策;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拟订全市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会同农业部门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八)地籍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及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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