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核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