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资质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八)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和推进城镇化工作;承担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编制总额3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市发改委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后期;初步设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概算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