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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港航局隶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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