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全监督科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派出机构
(一)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科级)
负责辖区内的交通运输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科级)
负责辖区内的交通运输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交通战备办公室),工勤人员编制2名,编制总额21名。配备局长l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原规格不变。
党务干部的配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滨编办〔2009〕110号文件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滨编办〔2010〕70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市规划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采砂先由市水利局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水利局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