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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承担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认证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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