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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审核和市级以上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审定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林果产业化发展,指导各级林果业协会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应急管理、接待、督查、计划生育、保密、信访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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