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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渔港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和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开发和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限的勘定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近岸海域范围内的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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