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滨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管理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的职责。
(六)承接省商务厅下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责。
(七)加强内外贸融合,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经贸合作,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商务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三)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使用中央、省、市商务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全市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