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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省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五)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业务;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审核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六)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九)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核准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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