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查勘定损。检查出险接报案管理,是否做到及时办理登记。检查查勘定损时效,是否做到及时调度派工,确保第一现场查勘率。检查查勘报告是否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有无受灾农户(或农户认可的村民代表)签字确认。检查定损是否科学合理,有无随意更改理赔标准。
5.保险理赔。检查保险经办机构是否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有无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现象。检查理赔结果是否在行政村张榜公示;检查赔款是否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索赔材料齐全的赔案,检查是否做到在规定时限内支付赔款。检查有无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6.资金管理。检查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检查保费补贴是否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无转移、挤占、挪用现象。检查对种植业保险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作,有无违规使用种植业保险资金行为。检查农业保险工作费用分配、支付是否合规。
四、检查安排
由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安徽保监局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自2011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检查帐簿、走访农户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五、检查依据
1.省政府《关于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意见的意见》(皖政办[2009]1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0]31号)。
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45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457号)。
4.省农险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险办[2008]11号)、《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农险办[2009]8号)。
5.其他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的文件规定。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