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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精心筛选,确定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项目既可以是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也可以是上级政府转移支付项目;既可以是一年实施的项目,也可以是跨年度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应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的项目,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支出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
  (三)规范操作,提高质量。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预算部门、实施单位的协调配合,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探索适应不同项目特点的评价方法,积极尝试财政重点评价、部门自评和委托中介机构评价等多种方式。在绩效评价中,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评价公正,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四、注重实效,不断拓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渠道
  (一)将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运用评价结果来突出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逐步形成科学、公正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强化部门的支出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
  (二)将评价结果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向政府提交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说明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从2011年起,市县财政部门每年要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备案。要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分析,查找项目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诊断,责成相关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项目监管,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奖惩、问责机制。
  (三)将评价结果与公众监督相结合。建立评价结果内部通报和外部公开制度,将涉及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以及竞争性分配项目的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加快实现所有绩效评价项目结果公开透明,以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
  五、加强领导,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注重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宣传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改革,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渠道,加大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预算部门的绩效意识,赢得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为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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