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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办农[2009]1号)要求及我省的实施细则,现将《2011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江苏省2011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以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目标,整合资源,综合配套,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基地),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品种、科技、加工、流通等环节给予综合支持,打造符合江苏实际的、具有显著特征和综合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各市、县必须围绕地方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围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在符合规划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重点产业基地内开展项目建设。省级财政除继续对有组织的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现代高效农业项目建设给予补助外,从2011年开始重点支持为现代农业发展打造平台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对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力争通过3-5年的发展,把各地的农业产业园区和加工集中区建成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产业升级、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和文化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核心基地和综合服务平台。
  二、 申报工作组织
  (一)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程序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0]4号)的要求进行。
  (二)2011年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全省各市、县(市),其中:各县(市)直接报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市辖区由省辖市审核后汇总报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省级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省级单位由计划财务部门牵头,根据省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控制数,结合当地(本单位)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实际,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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