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生产服务。支持为农(渔)业园区(基地)生产服务的机插秧、机械化收割、病虫害统防统治、统一肥水管理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二)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带动农业产业发展、有特色、有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1、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路桥水电等基础设施、质量检测、环保设施、信息网络、物流、储藏等公共设施建设,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驻园区打造公共服务平台。
2、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加工区内带动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企业购买核心设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应的产业化开发项目给予补助。
(三)农产品市场体系。根据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建设主导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连锁配送、网上销售等现代流通业态。
1、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配送体系,大型超市与农业园区和加工基地对接,所需建设的改善仓储、采后产品商品化技术处理、保鲜储藏、包装整理、市场流通等基础设施。
2、为优势、大宗、高端农产品搭建公共品牌,制订“准入”标准,进行地理标志和认证商标注册而发生的费用。
3、对农业园区集中建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系统、购置软件。
三、扶持的原则、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扶持原则
一是突出四大特色主导产业,依托本地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化区域布局和专业分工,推动主导产业向优势生产区和加工区集中,通过培育核心园区(基地),带动优势产业向区域化、规模化、集群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凸显比较优势和集聚效应。
二是着重突出公共财政导向,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对农业园区、加工集中区、流通体系建设的扶持重点环节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流通市场建设。
三是要突出农民增收,提高对农户的带动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果。要优先支持有组织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设施渔业和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基地农户开展农机、病虫害防治、畜禽防疫、肥水管理、产后初加工、农产品销售等专业化服务;对企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种子(种苗、种禽)产业化开发等环节,对企业开展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小区建设不再给予直接支持,而是通过打造园区公共平台,吸引企业进入园区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
四是要突出科技驱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重点是扶持种源经济发展,支持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和产业化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