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条件
1、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园区规划面积10000亩以上,已建成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现代渔业产业园区3000亩以上;对达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的给予优先支持。
2、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优质稻米产业:项目区集中连片万亩以上。特种水产业:当年建设连片核心基地500亩以上或新建工厂化养殖车间800平方米以上。高效园艺业:当年新建连片标准日光温室100亩以上;或高架菇棚100亩以上;或标准钢架大棚400亩以上;或菜篮子标准化蔬菜、茶果园、花卉苗木、蚕桑基地1000亩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新建或在现有基础上扩建后达到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或肉禽年出栏20万只以上;蛋禽存栏5万只以上;或奶牛存栏400头以上;未列明的产业,参照达到以上同等规模的投资额测算。
3、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项目。稻米种子生产项目:在水稻优势区建设千亩以上区域化、专业化水稻良种繁育基地,年水稻良种供应能力达到100万斤以上;园艺种子生产项目:建设区域性工厂化育苗中心,形成年育苗能力不低于1000万株,辐射带动周边2000亩园艺基地;种畜禽生产项目:种群规模为猪大于500头、肉蛋禽大于6万套、羊大于300头、奶牛大于600头;特种水产种苗生产项目:建设工厂化育苗中心800平方米以上,年育苗能力不低于虾类种苗1亿尾、蟹类种苗400公斤以上或相应生产规模的其它品种。
4、农产品加工业。一是投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农业发展方向和国家环保政策;二是首次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或技改投资当年超过500万元;三是在本地区建设有1000亩以上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或企业与农户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签定订单或合同收购本地农产品,带动本地区农户500户以上;或大批量收购本地农产品原料占企业购入原料55%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5、农产品市场体系。产地批发市场和直销配送渠道新增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农产品销售收入10亿元(水产5亿元)。
(三)补助标准
区分投入主体和投资项目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
1、对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农业园区(基地)、加工集中区、农产品市场建设中的路、桥、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省以上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50%。对投资金额大,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园区整体开发建设的项目,也可以采取贴息扶持的方式,贴息标准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对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入为主体的设施农业、设施渔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区)建设,以及开展各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支出,省以上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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