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大宗饲料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其余饲料产品检验合格报省畜牧食品局饲料处审核出具免税手续后,凭免税手续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五、办理时间
饲料企业申办饲料产品免税工作从2011年3月22日开始,到2011年7月30日截止(免税产品抽样时间4月30日截止),过期不再办理,但新建企业和新批产品除外。
饲料产品免税政策是国家扶持饲料行业发展的具体体现,各区(市)县饲料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指导工作,确保饲料产品免税工作顺利进行。各饲料企业应如实进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对采取各种不法手段骗得免税的,市农将报省畜牧食品局并商请国税机关取消其免税资格并在全市饲料行业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饲料企业免税产品抽样目录
2.饲料企业免税申请表
3.免税饲料产品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饲料企业免税产品抽样目录
抽检企业(公章): 抽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