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团市委负责部署和发动“志愿者清扫活动”,配合环卫部门对全市的公共场所,卫生死角,管理盲区等进行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爱卫办)
(三)由各县(区)、开发区负责开展“全天24小时的清扫保洁活动”,让城市管理的日常规范行为覆盖到社会每一个角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全面开展行为纠正与处罚行动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协调,齐抓共管
1.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都要组建一支由城管、环卫、工商、交通运输、公安、规划、建设、环保、卫生等单位部门组成的专项执法队伍,要统一印制责任告知书,针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进行行为纠正和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指挥辖区城管、环卫、工商、交通运输、公安、规划、建设、环保、卫生等执法部门开展治理行动,整合各种执法力量,形成联动机制,调动社会人力资源为治理“五乱”工作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3.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体系。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街道划分责任区域,将整治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街道、社区、个人,确保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执法队伍要深入到社区,与街道、社区结对子开展帮扶和指导,对社区管理者进行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帮助社区解决市容管理问题,扩大治理“五乱”工作的覆盖面,消除管理盲区和死角,解决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市容市貌无人管和管不住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4.重点治理“摊点乱摆”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各执法部门配合要对跨门槛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违法、违章的经营户第一次要警告整改,第二次要处罚,第三次要吊销营业执照;城管部门要对流动摊点、夜市摊点全面整治,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5.加大日常监督力度。要将执法与日常巡查和管理结合起来,要多发动义务监督员、协管员佩带红袖章加强巡查监督,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增加保洁人员,优先安排下岗工人,生活困难的居民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