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其继续做大做强,以上一年(届)展览规模和参展专业观众人数为基数,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和50名专业观众,另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新引进的展览。在外地城市成功举办3届以上,产生较大影响的品牌展览,按照现有展览的标准补助外,举办第一年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500(含)-8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5万元奖励;800个及以上标准展位的,给予8-10万元奖励。
3.为引导专业相近的中小专业展会走联合办展、共创品牌的路子,对整合资源后的展览规模达到500个及以上标准展位的,视作新引进展览予以补助和奖励。
展览补助主要用于补贴展览会的宣传推介、广告和专业客商邀请、接待的开支。
第八条 会议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补助项目
用于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国内大型会议和国际性会议的补助,主要是商务类会议(对由财政支持的行政性会议或由党政群机关举办的会议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补助标准
1.国内大型会议。指由各类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标准为:
(1)会议安排住宿五星级宾馆:超过2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150元(对于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全国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超过15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150元)。
(2)会议安排住宿四星级宾馆:超过3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100元(对于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全国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超过2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100元)。
(3)会议安排住宿三星级宾馆:超过5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60元(对于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全国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超过4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60元)。
2.国际性会议。积极引进经批准的由各类行业组织或企业主办的国际性会议。对有来自境外5个及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的商务类会议活动,视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具体标准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最高不超过12万元。
第九条 会展项目引进奖励和标准
1.对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展览会在我市成功举办,展览会规模达500个及以上标准展位,举办时间达3天以上(含3天),按每100个标准展位1万元的标准对引进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