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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双保”行动的关键之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双保”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建立“双保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处室,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席会议成员由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厅执法监察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厅统一部署,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制定“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实施方案,搞好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衔接,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要加强协调联动。“双保工程”涵盖了土地利用和管理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推动“双保”工程实施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协调联动。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支持、互相补位,确保“双保”行动各项要求顺畅通达、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各项任务优质高效推进。

  三是要确保工作质量。对2011年行动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年底前,部将遴选“双保工程”年度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公开表彰。各单位要强化“站排头、争第一”意识,努力创优争先,省厅将择优向部推荐。

  四是要掌握工作进度。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11年6月10日前形成2011年行动半年工作总结报厅执法监察局。12月10日前,各市(绥中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形成年度总结报厅执法监察局。

  五是要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地“双保工程”推进情况及成效,围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双保工程”重点工作的批示意见、重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创新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厅将不定期编发简报,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附件:
  辽宁省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重点工作一览表

序号

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

参与实施单位

主要任务

1

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规划处

利用处

耕保处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提供4万公顷用地保障。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万公顷;用好挂钩周转指标5000公顷;填海造地6000 公顷;开发利用废弃盐田、荒山等3300公顷;盘活利用存量用地7700公顷;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立项,解决用地指标6000公顷。

2

建立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定期分析制度

调控处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省厅建立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定期(季度)分析制度,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同步进行,及时撰写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国土资源供应及参与宏观调控基本情况分析、国土资源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下阶段措施和建议等。

3

建立差别化供地政策

利用处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年底前,制定完善适合地方特点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其它供地政策。

4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和利用政策

利用处

规划处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在预审和供应环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5

落实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

利用处

规划处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1.3月底前指导各市(县)按时制定并公布2011年供地计划。

2.3月底前制定我省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

6

开展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

耕保处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方式,于4月底前完成对各市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的考核,并通报全省。

7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耕保处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各地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3个月内完成并按时报备成果。

8

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

耕保处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5月底前,由省政府组成检查组,完成对各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形成我省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呈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土资源部。

9

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

耕保处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抓好国家和省10个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完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体制;深化应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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