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
(梅市府办〔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2010年,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严格执行《梅州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报告的时效和质量,为党委政府及时全面掌握情况,有效有力指导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及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梅州市政府在广东省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考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10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依据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总分、综合得分、迟报率、漏报率等进行综合考核的情况通报如下:
评为优秀的单位有6个: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评为良好的单位有6个:兴宁市、梅县、平远县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对以上评为优秀、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