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因公出国(境)的具体报批事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我市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市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收缴管理;承担长沙市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定期汇总因公出国(境)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侨办作出书面报告。
(五)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或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及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外国机构、人员在长及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长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审核在长举办的国际会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管理在长外国专家、外国驻长机构和人员。
(六)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牵头承担来长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外国驻长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涉外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和有关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友好区、县(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负责联系长沙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指导长沙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开展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及多边、双边国际交流。
(八)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长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归侨、侨眷扶贫救济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指导长沙市华商联合会开展工作。
(九)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工作,协助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市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长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侨务对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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