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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设80个宜居社区(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做好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每月定期向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度,反映有关问题。

  7.做好宜居城乡建设的宣传工作。

  (二)市宜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对住房城乡建设局草拟的任务分解、考核办法等提出意见,按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量化考核标准和细则。

  2.按宜居社区(村)的建设内容,在职能范围内制定对社区(村)宜居建设的工作指引,工作指引需要落实到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并提供联络方式。

  3.对80个社区(村)上报的建设宜居社区(村)行动计划、工作项目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能对社区(村)提出建设项目,会镇街、社区共同落实与职能相关的宜居工作项目。

  4.参与市宜居办组织的工作协调会议、督导检查、考核评选等工作。

  5.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宜居社区(村)的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三)各镇街工作职责

  1.积极完成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宜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

  2.部署、实施辖区内的宜居社区(村)建设工作,安排专职人员直接参与各社区(村)的宜居建设。

  3.制定并落实本镇街的宜居社区(村)建设资金投入方案,各镇街财政必须设立宜居社区(村)建设专项资金。

  4.组织社区(村)制定宜居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宜居建设项目,落实宜居项目的上报、设计、预算、财审、招投标、督导、实施等工作,并负责市镇的宜居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

  5.开展镇(街)宜居社区(村)建设宣传工作。

  6.每半月报送一期工作简报,每月报送宜居建设项目的工作进度及工作总结,及时反映工作效果及工作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3月份确定80个宜居社区(村)名单,市区4个街道各选取5至6个社区,其余28个镇选取1至2个社区(村)。名单先由镇街上报,市宜居办初审后报宜居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市住房建设局落实,各镇街配合)

  (二)3月份编制《东莞市建设宜居社区(村)任务分解表》、《东莞市宜居社区(村)考核办法》、《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项目库》、《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其他25个成员单位配合)

  (三)3月份制定2011年80个社区(村)宜居建设资金投入方案及操作细则,经市政府批准确定后执行。(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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