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东府办〔201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27号),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自2011年1月31日起至2011年3月底,我市将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整治范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园区、镇街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特别是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情况。各园区、镇街要结合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卫片新提取图斑,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清查,确保无一遗漏。
(二)清查整治主要内容:
1. 2010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尤其是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以及扩大内需项目违反国家土地法律法规,边报边用、未报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行为;
2.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 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共同责任部门、管委会、镇街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违法用地清查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清查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清查行动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其他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各管委会、镇街政府要对2010年度内未查处到位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拟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2010年度部卫片图斑的清查。要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我市2010年度卫片检查顺利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