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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0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2010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20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84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将对各镇街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实行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结合我市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以下统称各镇街)。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20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分值30分,细分为“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和年度电耗指标两项考核指标。其中,“十一五”节能总目标以《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73号)所确定的各镇街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镇街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分值为25分,超额完成的可适当加分。年度电耗指标以《关于下达2010年各镇街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及单位GDP电耗指标的通知》(东节能减排〔2010〕9号)所确定的各镇街2010年度单位GDP电耗指标为基准,依据实际完成的指标值计算两者的差距进行评分,分值5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镇街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分节能机制、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基础性工作等五方面内容,满分为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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