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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二)全面核查的范围是全部“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定报单位),抽查的范围仅指“三上”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三)全面核查内容中的企业类型指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项目等。
  (四)各地区要按照全面核查后确认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调查单位名单,及时修改、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关单位信息,并于4月13日前将填好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认表》传真上报市统计局普查处。(传真电话:22906779)

  “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认表

  区、县(市)、开发区:
专业单位数(个)专业科负责人签字
工业  
建筑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  
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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