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核查的范围是全部“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定报单位),抽查的范围仅指“三上”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三)全面核查内容中的企业类型指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项目等。
(四)各地区要按照全面核查后确认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调查单位名单,及时修改、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关单位信息,并于4月13日前将填好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认表》传真上报市统计局普查处。(传真电话:22906779)
“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认表
区、县(市)、开发区:
专业 | 单位数(个) | 专业科负责人签字 |
工业 | | |
建筑业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 |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 | | |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 | | |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 | | |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 | | |
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