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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进一步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和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实际供应量的要求。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3月底前,凡未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地块的市、县,一律不得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供地。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和“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要加强房地产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要明确约定“禁止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内容。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应的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加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购房用途和住房性质、抵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风险评估,在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之上确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加强区域风险评估,适当提高贷款条件,不得为争夺客户而随意降低贷款标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预(销)售等环节的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南宁市要按规定完善住房限购措施,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其他城市出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情况,也要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市、县要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项目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南宁市、北海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按时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其他设区市也要加快推进,尽快实现市、县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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