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基层应急队伍装备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标准统一、装备适配、保障有力”的要求,抓好应急队伍装备建设。一是抓紧制定县级专业应急队伍和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抓紧配足配齐装备,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三是推进应急装备技术进步。
3. 加大训练力度,增强基层应急队伍战斗力。重点是加强业务培训、推进应急演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4. 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基层应急队伍运行机制。重点是建立队伍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体系和队伍调用指挥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努力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供良好条件。
1. 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省辖市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细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本地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县、乡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推进;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大指导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应急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措施;各级公安、消防、经济信息化、国土资源、气象、交通运输、海事、城管、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民政、卫生、安监、电力、通信等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2. 完善政策,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渠道。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保险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桥过路费等政策措施。
3. 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有利于推动工作的新路子。
二、贯彻意见
(一)统筹规划全市应急队伍体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宿政办发〔2010〕13号)要求,到2011年底,在全市基本建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一是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全面加强市、县(区)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矿山)、气象和地质灾害、公共卫生、水上搜救、公用事业保障、森林消防、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信息员等重点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三是重点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相应行业和领域的专项应急队伍;四是进一步规范应急志愿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