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宿政规发〔2010〕4号 2010年8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是一个地区城市形象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以较少道路资源运送较大量乘客、增强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促进交通集约发展的需要,是降低广大群众出行成本、节约出行时间、提高出行效率的需要,是推进节能减排、实现低碳运输、改善城市环境的需要,必须放在突出位置。
坚持公交优先,就是坚持百姓优先。建市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道路和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但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公交出行不便、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对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理念,推进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在公交规划、设施建设、政策扶持、运营体制、运力投放等方面,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二、进一步明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主要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策扶持、市场互动等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交基础设施,优化城乡运营结构,实现公共交通统一线网规划、统一场站建设、统一运营管理、统一考核标准,尽快建立起与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节能环保、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至“十二五”末,市区(含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下同)及各县初步建立以市(县)为中心、乡镇为节点、站场为依托,多种交通方式相互衔接,线路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新格局,形成城市、县乡(镇)、乡(镇)村之间衔接有效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网络,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与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