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5标台以上,各县14标台以上,公交运输能力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35%以上,各县25%以上,公共交通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率100%;市区建成2-3条快速公交线路和公交服务示范线路,有条件的县开展试点工作;建设完善的公交基础设施;推广使用公交IC卡、车载GPS监控系统,并试点与公交场站、调度指挥中心之间信息联网,逐步实施公交智能化管理。
三、进一步加快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规划修编和组织实施
在“十一五”公共交通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进情况,优先修订完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维护公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规划修订原则。一是科学规划、相互衔接原则。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路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一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科学性。二是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原则。公共交通规划不仅要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共交通现状,更要充分考虑宿迁未来尤其是“十二五”期间实现更大突破对公共交通的发展需求,超前谋划,为今后一段时期公交发展留足空间。三是城乡统筹、线网一体原则。立足城乡客运一体,统筹布局公交线路,实现城乡对接,并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以及对外交通的协调衔接,实现零距离换乘。
(二)调整优化线网布局。根据公交规划,调整线路走向,优化线网结构,增加线网密度,不断提高公交覆盖率,减少公交盲区,实现路通车通目标。市区及三县城区内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符合条件的都要设置公交专用车道,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合理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车辆的路权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行效率。大力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上班车,允许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且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公交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经营,确保农村居民单次出行直达乡镇,一次换乘到城区。
(三)科学设置场站设施。按照以人为本、经济实用、富有特色、体现形象的要求,建设公交场站设施。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商业集中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客流集散地和城市主干道,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候车亭等设施,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公交保养场、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并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新建(改造)的城市道路,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配套场站设施规划和建设要求,经规划部门审定后,纳入当地年度道路建设改造计划,交建设单位实施。“十二五”期间,市区及三县都要配套建设公交调度指挥中心、换乘枢纽、停车场、首末站以及加气站、充电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各开发区要预留公交首末站建设用地;每个中心镇建有一个农村客运站,每个行政村建有一个招呼站或候车亭。
(四)合理调配运营结构。公共汽车作为公共交通的主要形式,各地应大力发展,将公共汽车作为公交主力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旅游景点、乡镇和农村等功能区延伸,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出租汽车作为补充形式,对非流向性、非时段性的城市客流运输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应根据城市人口数量,合理确定运力规模。三轮车作为特定时期特定交通工具,应按照规范管理、总量控制、局部限制、逐步减少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启动建设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