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字〔2010〕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张家口市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张家口市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0〕59号)和《河北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质名办〔2010〕5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市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标准和打造特色优势为目标,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结构向高端优质转变为重点,在我市已获中国(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中,选择生产规模大、品牌信誉度好、市场占有率高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的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引导,带动全市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坚持以质取胜,形成一批竞争实力强、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我市特色经济发展战略,坚持品牌优先、梯级推进的原则,以扩大品牌总量为基础,以打造中国品牌为重点,以开展技术创新为手段,集中在20家企业开展省、市级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名单见附件2、3)。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延伸主要产业产品链条,提高产业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强化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力度,力争5年内实现50种主要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技术创新;到“十二五”末,确保中国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达到15个(含续评),力争达到20个;中国(省)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生产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25%,使品牌经济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