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情况。宣传《
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情况。发挥“12312”等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情况。
同时,了解各市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对定点屠宰厂(场)压减等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时间安排
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看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或随机调查等方式进行。
省商务厅拟组织6个检查组(检查分组安排附后),分别对各市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由省商务厅、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科(处)室负责人或熟悉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文字处理能力较强的同志组成。检查采取互查方式进行,第一组与第三组、第二组与第五组、第四组与第六组相互检查,整个检查工作初步安排在10月12日-20日期间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总结今年以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同时提出下步工作安排,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二)各检查组牵头市要主动与所在检查组其他市、互查组牵头市联系,就检查时间安排、接待等事宜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检查组牵头市在检查活动结束后,负责形成检查汇报材料,于10月22日前报省厅。
各市参加省检查组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9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到各市检查的具体时间由省里与各检查组牵头市商议后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磊;联系电话:0531-89013859(传真)
电子邮箱:shandong12312@126.com
附: 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济南、泰安
第二组:青岛、日照、临沂
第三组:淄博、东营、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