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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对打击私屠滥宰和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的通知


  (六)加大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情况。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情况。发挥“12312”等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情况。

  同时,了解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对定点屠宰厂(场)压减等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时间安排

  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看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或随机调查等方式进行。

  省商务厅拟组织6个检查组(检查分组安排附后),分别对各市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由省商务厅、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科(处)室负责人或熟悉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文字处理能力较强的同志组成。检查采取互查方式进行,第一组与第三组、第二组与第五组、第四组与第六组相互检查,整个检查工作初步安排在10月12日-20日期间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总结今年以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同时提出下步工作安排,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二)各检查组牵头市要主动与所在检查组其他市、互查组牵头市联系,就检查时间安排、接待等事宜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检查组牵头市在检查活动结束后,负责形成检查汇报材料,于10月22日前报省厅。

  各市参加省检查组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9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到各市检查的具体时间由省里与各检查组牵头市商议后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磊;联系电话:0531-89013859(传真)

  电子邮箱:shandong12312@126.com

  附: 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济南、泰安

  第二组:青岛、日照、临沂

  第三组:淄博、东营、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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