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本系统清理审核工作,具体包括:清理本系统行政执法依据;以行政执法依据为主线,清理行政权力;以行政权力为基础,形成行政权力清单。对于由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由部门统一部署清理并上报。各部门清理结果于4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清理结果电子版。
  第四阶段:审核确认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市政府法制办抽调市级部门法制水平较高的专门人员集中地点、集中时间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分阶段进行审核确认,并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磋商。清理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应当组织对县(市、区)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的审核确认。
  第五阶段:公布阶段(2011年6月)
  市级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审核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县级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审核结果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六阶段:常规管理阶段
  对已经确认公布的行政权力,由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编制通用权力运行流程图,修定行政裁量标准,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核确认。
  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生效实施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10日内回复审核意见并对行政权力管理数据库进行调整。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不能进入市级行政权力数据库中,不得行使该项权力。如因清理不到位、不彻底、不清晰带来行政管理方面的失误,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七、组织协调
  市政府将组成全市行政权力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总体协调行政权力的清理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行政权力清理审核的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负责清理审核本系统行政权力。
  八、工作要求
  (一)清理审核报送情况是本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实抓好。
  (二)清理结果包括三类:一是作为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全文的电子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无电子文件的,应当提供纸质文件;二是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指导文本形成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清单应当用电子表格制成。三是行政审批清理结果。报送定稿时应当包括清理结果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清理审核报送情况由市政府目督办跟踪督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