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工程门窗洞口、凸窗四周的侧面、外墙热桥等部位保温措施未施工到位,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建筑节能验收规范规定。
2、部分工程墙体节能施工一些配套的节点构造配件未使用,细部节点施工不到位,影响墙体保温性能。
3、个别工程存在外墙EPS板于基层拉伸粘结强度、外墙胶粘剂与基层拉伸粘结强度达不到相关标准。
三、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及处理意见
(一)现场发现质量隐患的,已责令采取整改措施。各地“暖房子”工程主管和质量监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违返强制性标准,涉及质量隐患的工程,要按要求立即整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暖房子”工程质量。
(二)对个别现场管理混乱、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行为不规范、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以下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施工单位:吉林省远洋建设有限公司、长春市轻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存在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违规行为。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决定对其责令改正,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见附件1)对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取消参与“暖房子”工程招投标资格一年。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经调查取证核实后,取消其执业资格一年。
2、监理单位:吉林省天泰建筑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东勘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见附件1),按照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经调查取证核实后,取消其执业资格一年。对整改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取消参与“暖房子”工程招投标资格一年。
同时,对以上施工和监理企业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资质增项及升级的申请,不得评优评先。对相关责任人采取集中继续教育培训,如不参加集中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终生取消个人在我省执业资格。
(三)针对节能材料不符合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长春市华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市鹏展保温材料厂等9家生产厂家提供的节能产品进行清退出吉林省建筑市场,禁止使用。(见附件2)一年后对产品重新认证合格后,方可进入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