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上市年度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鲁金办发[20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建设资本市场强省,省金融办、统计局、财政厅对《
山东省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鲁发改资本[2008]42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企业上市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山东省企业上市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建设资本市场强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部署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 [2005]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6]6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工作实效为主要评价依据,兼顾工作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章 考核评价对象、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第三条 考核对象。17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14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第四条 评价指标。考核评价各市和各县,以新上市公司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融资数量指标和上市资源数量指标为次要评价指标,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开展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为参考评价指标。考核省政府部门、有关单位,主要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山东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鲁金办发 [2010]4号)文件的落实情况为主要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