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上市资源数量的评价得分就是各市、各县除新进入上市程序企业外的上市资源数量与各市、各县除新进入上市程序企业外的上市资源最高数量的比值乘以100分。
第七条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等,具体内容为:政府推动企业上市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建立、推动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重点上市培训、宣传推介活动、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措施与效果等。考核时分别根据各市、各县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酌情打分。定性指标得分最高为100分。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考核评价程序
第八条 考核评价按年度进行,每年2月份对考核对象上一年度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 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负责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省金融办、统计局、财政厅负责数据收集、初步审核和考核评价得分的计算综合等工作,并依据评价得分提出初步考核评价结果和奖励意见。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对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和奖励意见进行核定并确认。考核评价结果和奖励意见由省金融办会同省统计局、财政厅进行公布。
第十条 各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统计收集各项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各市、县基础数据由市金融办牵头汇总后向省金融办书面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向省金融办书面提报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审定的考核评价结果,对实绩突出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资金奖励,资金在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企业上市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各市政府对县政府年度考核时的加分因素予以考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纪律。各市、各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报各项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对已获得表彰奖励的,撤消表彰,追回奖励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