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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四)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l%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加强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实现应收尽收。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六)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如实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并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预售的房屋全部同时公开预售,不得分期分批或者变相分期分批预售。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并在销售场所向所有购房人明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应优先保证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确保商品房预售项目如期竣工交付。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与现场检查纠错的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力度。严查闲置土地、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违反住房限购规定售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采取暂停网上签约、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等处理措施。

  三、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数据库,统一系统平台,统一业务规范”的要求推动市县(城区)一体建设,建立市县(城区、开发区)统一的房产业务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在统一规范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和整合房屋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南宁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并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覆盖市辖各县、城区、开发区,9月底前完成与住建部联网,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住房信息与国土、公安、民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信息合作共享,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科学判断、把握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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